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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台轻型柴油机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台轻型柴油机扩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轻型柴油机扩建改造项目拟在姜堰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拖股份是中国一拖将集团公司(简称一拖集团)内与拖拉机相关的业务和资源进行重组成立,1997年6月23日其股票在香港成功上市。一拖集团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制造企业集团。1987年被列为国家首批56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实行计划单列,有外贸自营权。中国一拖是国务院确定的512家重点扶持企业之一,拥有唯一的******拖拉机技术中心,是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东方红”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大中型拖拉机销量********,产品出口106个国家和地区。
    一拖股份公司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设有产品技术中心、压实机械研究所、工艺材料研究所、计算中心等专门从事产品开发和中间试验的技术机构,拥有完善的整机、零部件试验检测设施。同时技术中心拖拉机及配套柴油机开发研制经验及能力属国内领先水平。
    一拖股份公司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以把动力业务板块做大做强作为战略发展重点,拟通过对一拖姜堰动力轻型柴油机生产基地的投资,以及对原有产品实施差异化的技术研发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国内非道路动力业务领先优势的基础上,迅速向道路动力业务领域切入,以满足一拖集团动力产业全方位发展的需要。因此,一拖(姜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拟在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台轻型柴油机扩建改造项目。本项目产品为轻型绿色环保柴油机,性能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是自主开发的新一代可满足国III、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产品,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政府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按照一拖姜堰动力未来市场目标和市场需求预测,本次规划产品为一拖股份公司新开发的、以车用柴油机为主的符合国III、国IV标准的YD80~YD102系列轻型柴油机。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废气:大气污染物二甲苯、甲苯、丙烯酸、CO、NOx、非甲烷总烃的下风向预测浓度较小,其中占标率****的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储罐面源源)Pi(%)值为8.69%,Pmax﹤10%,且根据评价区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姜堰是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参照《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尾水对新通扬运河水质影响在允许范围之内,主要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后各断面水质基本能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
    噪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达标。
    (三)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工段产生的二甲苯、甲苯、丙烯酸采用水帘吸收处理;烘干车间产生的二甲苯、甲苯、丙烯酸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发动机试验间均设置独立的全面通风换气和排烟系统,发动机排烟管接入排烟地沟→排入烟囱,高空排放。根据污染防治措施论证结果,废气可以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姜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中干河。
    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乳化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机械加工产生废金属边角料,外卖处理;废切削液,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隔油池废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卖处理。
    项目噪声经厂房隔音、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姜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产业定位要求,选址比较合理,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新增总量可以在姜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平衡,公众调查结果95%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姜堰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0年8月20日前通过登陆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拨打电话、发邮件、登陆产业园区网站进行留言。
联系电话:025-85280708邮件 khhb1980@VIP.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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